声明

本文是学习GB-T 9846-2015 普通胶合板.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普通胶合板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测量及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

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胶合板,不适用于细木工板、单板层积材等不同结构和特殊性能要求的胶合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33 木材密度测定方法

GB/T 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
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

计划

GB/T 17657—2013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GB/T 18259—2009 人造板及其表面装饰术语

GB1858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T 19367—2009 人造板的尺寸测定

3 术语和定义

GB/T18259—2009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

GB/T 18259—2009 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I 类胶合板 class I plywood

能够通过煮沸试验,供室外条件下使用的耐气候胶合板。

[GB/T 18259—2009,定义2.2.1.18]

3.2

类胶合板 class plywood

能够通过63℃±3℃热水浸渍试验,供潮湿条件下使用的耐水胶合板。

[GB/T 18259—2009,定义2.2.1.19]

3.3

类胶合板 class plywood

能够通过20℃±3℃冷水浸泡试验,供干燥条件下使用的不耐潮胶合板。

3.4

胶合板树种 plywood tree spieces

胶合板面板的树种为该胶合板树种。

GB/T 9846—2015

4 分类

4.1 按使用环境分为:

a) 干燥条件下使用;

b) 潮湿条件下使用;

c) 室外条件下使用。

4.2 按表面加工状况分为:

a) 未砂光板;

b) 砂光板。

5 要求

5.1 规格尺寸及其偏差

5.1.1 规格尺寸

5.1.1.1 胶合板幅面尺寸应符合表1要求。

1 胶合板的幅面尺寸 单位为毫米

宽 度

长 度

915

915

1220

1830

2135

1.220

1220

1830

2135

2440

注:特殊尺寸由供需双方协议。

5.1.1.2 胶合板厚度尺寸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5.1.2 尺寸偏差

5.1.2.1 胶合板长度和宽度偏差:±1.5 mm/m, 最大±3.5
mm。

5.1.2.2 胶合板厚度偏差应符合表2的要求。

2 胶合板厚度偏差要求

style="width:0.53997in;height:0.55352in" />单位为毫米

公称厚度范围

(t)

未砂光板

砂光板(面板砂光)

板内厚度公差

公称厚度偏差

板内厚度公差

公称厚度偏差

t≤3

0.5

+0.4

-0.2

0.3

±0.2

3<t≤7

0.7

+0.5

-0.3

0.5

±0.3

7<t≤12

1.0

+(0.8+0.03t) - (0.4+0.03t)

0.6

+(0.2+0.03t)

- (0.4+0.03t)

12<t≤25

1.5

0.6

+(0.2+0.03t)

- (0.3+0.03t)

t>25

0.8

GB/T 9846—2015

5.1.2.3 胶合板垂直度偏差:不大于1mm/m。

5.1.2.4 胶合板边缘直度偏差:不大于1 mm/m。

5.1.2.5 胶合板平整度偏差:

当幅面为1220 mm×1830

当幅面小于1220 mm×1830

注:厚度 t≥7 mm,检测平整度。

mm及其以上时,平整度偏差不大于30 mm。

mm 时,平整度偏差不大于20 mm。

5.2 外观质量

5.2.1 分等

5.2.1.1
胶合板按成品板面板上可见的材质缺陷和加工缺陷的数量和范围分成优等品、
一等品和合格
品三个等级。这三个等级的面板应砂(刮)光,特殊需要的可不砂(刮)光或两面砂(刮)光。

5.2.1.2
可按用户需要,生产由不同等级面、背板组合的胶合板。

5.2.2 允许缺陷

5.2.2.1
以阔叶树材单板为表板的各等级普通胶合板的允许缺陷见表3。

5.2.2.2
以针叶树材单板为表板的各等级普通胶合板的允许缺陷见表4。

5.2.2.3
以热带阔叶树材单板为表板的各等级普通胶合板的允许缺陷见表5。

3 阔叶树材胶合板外观分等的允许缺陷

缺陷种类

检验项目

面 板

背 板

胶合板等级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1)针节

允许

(2)活节

最大单个直径/mm

10

20

不限

(3)

半活节、死节、夹皮

每平方米板面上总个数

不允许

4

6

不限

半活节

最大单个直径/mm

不允许

15

(自5以下不计)

不限

死节

最大单个直径/mm

不允许

4

(自2以下不计)

15

不限

夹皮

单个最大长度/mm

不允许

20

(自5以下不计)

不限

(4)木材异常结构

允许

(5)裂缝

单个最大宽度/mm

不允许

1.5

椴木0.5

3,椴木1.5,

南方材4

6

单个最大长度/mm

200

南方材250

400

南方材450

800南方

材1000

(6)虫孔、排钉孔、孔洞

最大单个单径/mm

不允许

4

8

15

每平方米板面上个数

4

不允许呈筛孔状

GB/T 9846—2015

3 ( 续 )

缺陷种类

检验项目

面 板

背 板

胶合板等级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7)变色

不超过板面积/%

不允许

30

不限

注1:浅色斑条按变色计。

注2 :一等品深色斑条宽度不得超过2mm,长度不得超过20mm。

注3:桦木除特等板外,允许有伪心材,但一等品的色泽应调和。

注4:桦木一等品不允许有密集的褐色或黑色髓斑。

注5:优等品和一等品的异色边心材按变色计。

(8)腐朽

不允许

允许有不影响强度 的初腐现象,但面积

不超过板面积的1%

允许有

初腐

(9)树胶道

单个最大长度/mm

不允许

150

不限

单个最大宽度/mm

10

每平方米板面上个数

4

(10)表板拼接离缝

单个最大宽度/mm

不允许

0.5

1

2

单个最大长度为板长/%

10

30

50

每米板宽内条数

1

2

不限

(11)表板叠层

单个最大宽度/mm

不允许

8

10

单个最大长度为板长/%

20

不限

(12)芯板叠离

紧贴表板的

芯板叠离

单个最大宽

度/mm

不允许

2

6

8

每米板宽内

条数

2

不限

其他各层离缝最大宽度/mm

8

(13)长中板叠离

单个最大宽度/mm

不允许

8

(14)鼓泡、分层

不允许

(15)凹陷、压痕、鼓包

单个最大面积/mm²

不允许

50

400

不限

每平方米板面上个数

1

4

(16)毛刺沟痕

不超过板面积/%

不允许

1

20

不限

深度不得超过/mm

0.2

不允许穿透

(17)表板砂透

每平方米板面上/mm²

不允许

400

不限

(18)透胶及其他人为污染

不超过板面积/%

不允许

0.5

30

不限

(19)补片、补条

允许制作适当、且填补牢固

的,每平方米板面上的个数

不允许

3

不限

不限

累计面积不超过板面积/%

0.5

3

缝隙不得超过/mm

0.5

1

2

GB/T 9846—2015

3 ( 续 )

缺陷种类

检验项目

面 板

背 板

胶合板等级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20)内含铝质书钉

不允许

(21)板边缺损

自公称幅面内不得超过/mm

不允许

10

(22)其他缺陷

不允许

按最类似缺陷考虑

4 针叶树材胶合板外观分等的允许缺陷

缺陷种类

检验项目

面 板

背 板

胶合板等级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1)针节

允许

(2)

活节、半活节、死节

每平方米板面上总个数

5

8

10

不限

活节

最大单个直径/mm

20

30

(自10以下不计)

不限

半活节、死节

最大单个直径/mm

不允许

5

30

(自10以下不计)

不限

(3)木材异常结构

允许

(4)夹皮、树脂囊

每平方米板面上总个数

3

4

(自10以下不计)

10

(自15以下不计)

不限

单个最大长度/mm

15

30

不限

(5)裂缝

单个最大宽度/mm

不允许

1

2

6

单个最大长度/mm

200

400

1.000

(6)虫孔、排钉孔孔洞

最大单个直径/mm

不允许

2

10

15

每平方米板面上个数

4

10(自3 mm

以下不计)

不允许

呈筛孔状

(7)变色

不超过板面积/%

不允许

浅色10

不限

(8)腐朽

不允许

允许有不影响强 度的初腐现象,但 面积不超过板面

积的1%

允许

有初腐

(9)树脂漏(树脂条)

单个最大长度/mm

150

不限

单个最大宽度/mm

10

每平方米板面上个数

4

GB/T 9846—2015

4 ( 续 )

缺陷种类

检验项目

面 板

背 板

胶合板等级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10)表板拼接离缝

单个最大宽度/mm

不允许

0.5

1

2

单个最大长度为板长/%

10

30

50

每米板宽内条数

1

2

不限

(11)表板叠层

单个最大宽度/mm

不允许

2

10

单个最大长度为板长/%

20

不限

(12)芯板叠离

紧贴表板的

芯板叠离

单个最大宽度/mm

不允许

2

4

8

每米板宽内条数

2

不限

其他各层离缝的最大宽度/mm

8

(13)长中板叠离

单个最大宽度/mm

不允许

8

(14)鼓泡、分层

不允许

(15)凹陷、压痕、鼓包

单个最大面积/mm²

不允许

50

400

不限

每平方米板面上个数

2

6

(16)毛刺沟痕

不超过板面积/%

不允许

5

20

不限

深度不得超过/mm

0.5

不允许穿透

(17)表板砂透

每平方米板面上/mm²

不允许

400

不限

(18)透胶及其他人为污染

不超过板面积/%

不允许

1

不限

(19)补片、实条

允许制作适当,且填补牢固

的,每平方米板面上个数

不允许

6

不限

累计面积不超过板面积/%

1

5

不限

缝隙不得超过/mm

0.5

1

2

(20)内含铝质书钉

不允许

(21)板边缺损

自公称幅面内不得超过/mm

不允许

10

(22)其他缺陷

不允许

按最类似缺陷考虑

5 热带阔叶树材胶合板外观分等的允许缺陷

缺陷种类

检验项目

面 板

背 板

胶合板等级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1)针节

允许

(2)活节

最大单个直径/mm

10

20

不限

GB/T 9846—2015

5 ( 续 )

缺陷种类

检验项目

面 板

背 板

胶合板等级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3)

半活节、死节

每平方米板面上个数

不允许

3

5

不限

半活节

最大单个直径/mm

10

(自5以下不计)

不限

死节

最大单个直径/mm

4

(自2以下不计)

15

不限

(4)木材异常结构

允许

(5)裂缝

单个最大宽度/mm

不允许

1.5

2

6

单个最大长度/mm

250

350

800

(6)夹皮

每平方米板面上总个数

不允许

2

4

不限

单个最大长度/mm

10

(自5以下不计)

不限

(7)蛀虫造

成的缺陷

虫孔

每平方米板面上个数

不允许

8(自1.5 mm

以下不计)

不允许

呈筛孔状

单个最大直径/mm

2

虫道

每平方米板面上个数

不允许

2

单个最大长度/mm

10

(8)排钉孔、孔洞

单个最大直径/mm

不允许

2

8

15

每平方米板面上个数

1

不限

(9)变色

不超过板面积/%

不允许

5

不限

(10)腐朽

不允许

允许有不影响强

度的初腐现象,但

面积不超过板面

积的1%

允许有

初腐

(11)树胶道

单个最大长度/mm

不允许

150

不限

单个最大宽度/mm

10

每平方米板面上个数

4

(12)表板拼接离缝

单个最大宽度/mm

不允许

1

2

单个最大长度,相对于板长的 百分比/%

30

50

每米板宽内条数

2

不限

(13)表板叠层

单个最大宽度/mm

不允许

2

10

单个最大长度,相对于板的百

分比/%

10

不限

GB/T 9846—2015

5 ( 续 )

缺陷种类

检验项目

面 板

背 板

胶合板等级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14)芯板叠离

紧贴表板的

芯板叠离

单个最大宽度/mm

不允许

2

4

8

每米板宽内条数

2

不限

其他各层离缝的最大宽度/mm

不允许

8

(15)长中板叠离

单个最大宽度/mm

不允许

8

(16)鼓泡、分层

不允许

(17)凹陷、压痕、鼓包

单个最大面积/mm²

不允许

50

400

不限

每平方米板面上个数

1

4

(18)毛刺沟痕

不超过板面积/%

不允许

1

25

不限

最大深度/mm

0.4

不允许穿透

(19)表板砂透

每平方米板面上/mm²

不允许

400

不限

(20)透胶及其他人为污染

不超过板面积/(%)

不允许

0.5

30

不限

(21)补片、补条

允许制作适当,且填补牢固

的、每平方米板面上个数

不允许

3

不限

不限

累计面积不超过板面积/%

0.5

3

最大缝隙宽度/mm

0.5

1

2

(22)内含铝质书钉

不允许

(23)板边缺损

自公称幅面内不得超过/mm

不允许

10

(24)其他缺陷

不允许

按最类似缺陷考虑,不影响使用

注1:髓斑和斑条按变色计。

注2:优等品和一等品的异色边心材按变色计。

5.2.3 面板拼接

5.2.3.1 优等品的面板板宽在1220 mm
以内的,其面板应为整张板或用两张单板在大致位于板的正
中进行拼接,拼缝应严密。优等品的面板拼接时应适当配色且纹理相似。

5.2.3.2
一等品的面板拼接应密缝,木色相近且纹理相似,拼接单板的条数不限。

5.2.3.3
合格品的面板及各等级板的背板,其拼接单板条数不限。

5.2.3.4
各等级品的面板的拼缝均应大致平行于板边。

5.2.4 修补

5.2.4.1
对死节、孔洞和裂缝等缺陷,应用腻子填平后砂光进行修补。

5.2.4.2
补片和补条应采用与制造胶合板相近的胶黏剂进行胶粘。补片和补条的颜色和纹理,以及填
料的颜色应与四周木材适当相配。

5.3 理化性能

5.3.1 含水率

胶合板含水率应符合表6的规定。

6 胶合板的含水率要求

GB/T 9846—2015

%

胶合板材种

类 别

I、Ⅱ类

Ⅲ类

阔叶树材(含热带阔叶树材)

5~14

5~16

针叶树材

5.3.2 胶合强度

5.3.2.1 胶合板的胶合强度指标值应符合表7的规定。

7 胶合强度要求

树种名称/木材名称/国外商品材名称

类别

I、Ⅱ类

Ⅲ类

椴木、杨木、拟赤杨、泡桐、橡胶木、柳安、奥克榄、白梧桐、异翅香、海棠木、桉木

≥0.70

≥0.70

水曲柳、荷木、枫香、槭木、榆木、柞木、阿必东、克隆、山樟

≥0.80

桦木

≥1.00

马尾松、云南松、落叶松、云杉、辐射松

≥0.80

5.3.2.2
对用不同树种搭配制成的胶合板的胶合强度指标值,应取各树种中胶合强度指标值要求最小
的指标值。

5.3.2.3
如测定胶合强度试件的平均木材破坏率超过80%时,则其胶合强度指标值可比表7所规定的
指标值低0.20 MPa。

5.3.2.4
其他国产阔叶树材或针叶树材制成的胶合板,其胶合强度指标值可根据其密度分别比照表7
所规定的椴木、水曲柳或马尾松的指标值;其他热带阔叶树材制成的胶合板,其胶合强度指标值可根据
树种的密度比照表7的规定,密度自0.60 g/m³
以下的采用柳安的指标值,超过的则采用阿必东的指标
值。供需双方对树种的密度有争议时,按 GB/T 1933 的规定测定。

5.3.3 浸渍剥离

当胶合板相邻层单板木纹方向相同时,应进行浸渍剥离试验。

每个试件同一胶层每边剥离长度累计不超过25 mm。

5.3.4 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

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指标值应大于或等于表8的规定。

GB/T 9846—2015

8 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要求 单位为兆帕

试验项目

公称厚度t/mm

7≤t≤9

9<t≤12

12<t≤15

15<t≤21

t>21

静曲强度

顺纹

32.0

28.0

24.0

22.0

24.0

横纹

12.0

16.0

20.0

20.0

18.0

弹性模量

顺纹

5500

5000

5000

5000

5500

横纹

2000

2500

3500

4000

3500

5.3.5 甲醛释放量

按 GB 18580 规定执行。

5.4 其他技术要求

5.4.1 通常相邻两层单板的木纹应基本垂直。

5.4.2
中心层两侧对称层的单板应为同一厚度、同一树种或物理性能相似的树种,同一生产方法(即都
是旋切或是刨切的),而且木纹配置方向也应相同。

5.4.3
木纹方向平行的两层单板允许合为一层作中心层。测试胶合强度时,该两层单板看作一层。

5.4.4 面板或背板应为同一树种,表板应紧面朝外。

5.4.5
无孔胶纸带不得用于胶合板内部。如用其拼接优等品和一等品面板或修补一等品面板的裂缝,
除不修饰外,事后应除去胶纸带且不留有明显胶纸痕。

5.4.6 在正常的干状条件下,阔叶树材胶合板表板厚度不得大于3.5 mm,
内层单板厚度不得大于

5 mm;针叶树材胶合板的内层和表层单板的厚度均不得大于6.5 mm。

5.4.7 表板厚度均不得小于0.55 mm。

5.4.8
胶合板的芯板不允许有任何方式的接长,长中板可以采取有孔胶带纸对接、斜面胶接和指形拼
接的接长。

5.4.9 胶合板的内层单板可包括任意宽度的拼接或不拼接的单板。

6 测量及试验方法

6.1 规格尺寸测量

6.1.1 量具

量具包括:

— 千分尺,分度值0.01 mm;

钢直尺,分度值0.5 mm;

——钢卷尺,分度值1.0 mm;

金属线(如钢丝等),直径不大于0.5 mm。

6.1.2 板的长度、宽度和厚度的测量

按 GB/T 19367—2009 中的相关规定进行。

GB/T 9846—2015

6.1.3 垂直度测量

按 GB/T 19367—2009 中的相关规定进行。

6.1.4 边缘直度测量

按GB/T 19367—2009 中的相关规定进行。

6.1.5 平整度测量

按 GB/T 19367—2009 中的相关规定进行。

6.2 试件取样及尺寸规定

6.2.1 仪器及量具

仪器及量具包括:

——千分尺,分度值0.01 mm;

— 游标卡尺,分度值0.1 mm;

——钢卷尺,分度值1.0 mm;

——天平,感量0.01 g。

6.2.2 试件锯割

6.2.2.1 从每张供测试的胶合板上,按图1截取三块600
mm×600 mm 试样。

单位为毫米

style="width:7.35345in;height:4.10674in" />

1 试样制作示意图

6.2.2.2 试件的制取位置及尺寸、数量按图2和表9进行。

GB/T 9846—2015

单位为毫米

style="width:7.35344in;height:6.1353in" />

说明;

t——公称厚度。

2 试件制作示意图

9 试件尺寸及数量

试验项目

试件尺寸/mm

试件数量/片

试件

编号

备 注

三层

五层

七层

九层

十一层

胶合强度

100×25

12

12

18

24

36

试件数超过12片时,

在适当位置制取试件

含水率

100×25

3

浸渍剥离

75×75

6

静曲强度

弹性模量

长20t+50,但不

小于150,宽50

纵横各6

t——试件基本厚度

甲醛释放量

按GB18580规定进行

6.2.2.3
截取试样和试件时,应避开影响测试准确性的材质缺陷和加工缺陷。

6.2.2.4
试件不允许焦边,边棱应平直,相邻两边为直角。

6.2.2.5 试件开槽要确保测试受载时,
一半试件芯板的旋切裂隙受拉伸,而另一半试件芯板的旋切裂隙
受压缩,即应按胶合板的正(面板)、反(背板)方面锯至数量相等的试件,试件的总数量应包括每个组的
各个胶层,而且测试最中间胶层的试件数量不少于试件总数量的三分之一。

6.2.2.6 厚度大于25 mm
的胶合板,按上述试件锯割原则,在适当位置制取试件。

6.3 试验方法

6.3.1 外观质量

6.3.1.1 通过目测或用钢板尺(精度0.1mm 测量胶合板外观缺陷。

GB/T 9846—2015

6.3.1.2
限制缺陷的数量,累积尺寸或范围应按1张板面积的平均每平方米上的数量进行计算,板宽度
(或长度)上缺陷应按最严重一端的平均每米内的数量进行计算,其结果应取最接近的整数(即整数后有
小数时,取相邻整数中大值)。

6.3.1.3
从表板上可以看到的内层单板的各种缺陷不得超过每个等级表板的允许限度。紧贴面板的芯
板孔洞直径不得超过20 mm, 因芯板孔洞使
一等品胶合板面板产生凹陷时,凹陷面积不得超过

50 mm²。
孔洞在板边形成的缺陷,其深度不得超过孔洞尺寸的1/2,超过者按芯板离缝计。

6.3.1.4
普通胶合板的节子或孔洞直径按常规系指最大直径和最小直径的平均值。节子或孔洞直径,
按节子或孔洞轮廓线的切线间的垂直距离测定。

6.3.1.5
结果判定:通过逐张检验胶合板外观缺陷,确定其等级。

6.3.2 含水率

按 GB/T 17657—2013 中4.3的规定进行。

6.3.3 胶合强度

按 GB/T 17657—2013 中4. 17的规定进行。

凡表板厚度(胶压前的单板厚度)大于1 mm 的胶合板采用 A
型试件尺寸;表板厚度自1 mm

( 含 1 mm) 以下的胶合板采用B 型试件尺寸。

I 类胶合板按 GB/T

17657—2013 中4. 17.5.2.3的规定进行预处理。

Ⅱ 类胶合板按 GB/T

17657—2013 中4. 17.5.2.2的规定进行预处理。

Ⅲ 类胶合板按 GB/T

17657—2013 中4. 17.5.2. 1的规定进行预处理。

6.3.4 浸渍剥离

按 GB/T 17657—2013 中4. 19的规定进行。

6.3.5 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

按 GB/T 17657—2013 中4.7的规定进行。

6.3.6 甲醛释放量

按 GB/T 18580 的规定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7.1.1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1.2 出厂检验包括以下项目:

a) 外观质量检验;

b) 规格尺寸检验;

c) 理化性能检验项目中的含水率、胶合强度、甲醛释放量。

7.1.3
型式检验除包括出厂检验的全部项目外,增加浸渍剥离、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检验。有下列情
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当原、辅材料及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动时;

b) 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c) 正常生产时,每年型式检验不少于一次;

GB/T 9846—2015

d) 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2 抽样方案

7.2.1 外观质量检验

采用GB/T 2828.1—2012 中的一般检验水平为Ⅱ,接收质量限(AQL)
为4.0的一次抽样方案,见

表10。

表10 外观质量抽样方案

单位为张

批量范围

样本数

接收数

拒收数

样本合格数

51~90

13

1

2

12

91~150

20

2

3

18

151~280

32

3

4

29

281~500

50

5

6

45

501~1200

80

7

8

73

1201~3200

125

10

11

115

3201~10000

200

14

15

186

10001~35000

315

21

22

294

7.2.2 规格尺寸检验

采用GB/T 2828.1—2012中的特殊检验水平为 S-4,接收质量限(AQL)
为6.5的一次抽样方案,见 表11。

表11 规格尺寸抽样检验 单位为张

批量范围

样本数

接收数

拒收数

样本合格数

51~90

5

1

2

4

91~150

8

1

2

7

151~280

13

2

3

11

281~500

13

2

3

11

501~1200

20

3

4

17

1201~3200

32

5

6

27

3201~10000

32

5

6

27

10001~35000

50

7

8

43

7.2.3 理化性能检验

理化性能样板抽样见表12。

GB/T 9846—2015

表12 理化性能抽样方案

单位为张

成批拨交的张数

初检抽样张数

复检抽样张数

<1000

1

2

1000~2999

2

4

3000~4999

3

6

≥5000

4

8

7.3 判定规则

7.3.1 外观质量和规格尺寸判定规则

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及其偏差符合5.1、5.2和表11、表12的要求时,判定该批样板的外观质量和规

格尺寸为合格,否则应降等或判定为不合格。

7.3.2 理化性能判定规则

7.3.1.1
符合含水率指标值规定的试件数等于或大于有效试件总数的90%时判为合格,小于70%则判
为不合格。当符合含水率指标值要求的试件数等于或大于有效试件总数的70%,但小于90%时,允许
对不合格项目重新抽样进行复检,其结果符合含水率指标值要求的试件数等于或大于有效试件总数的
90%时,判其为合格,小于90%时则判其为不合格。

7.3.1.2
符合胶合强度指标值规定的试件数等于或大于有效试件总数的90%时判为合格,小于70%则
判为不合格。当符合胶合强度指标值要求的试件数等于或大于有效试件总数的70%,但小于90%时,
允许对不合格项目重新抽样进行复检,其结果符合胶合强度指标值要求的试件数等于或大于有效试件
总数的90%时,判其为合格,小于90%时则判其为不合格。

7.3.1.3
符合浸渍剥离指标值规定的试件数等于或大于有效试件总数的90%时判为合格,小于70%则
判为不合格。当符合浸渍剥离指标值要求的试件数等于或大于有效试件总数的70%,但小于90%时,
允许对不合格项目重新抽样进行复检,其结果符合浸渍剥离指标值要求的试件数等于或大于有效试件
总数的90%时,判其为合格,小于90%时则判其为不合格。

7.3.1.4
符合静曲强度指标值规定的试件数等于或大于有效试件总数的90%时判为合格,小于70%则
判为不合格。当符合静曲强度指标值要求的试件数等于或大于有效试件总数的70%,但小于90%时,
允许对不合格项目重新抽样进行复检,其结果符合静曲强度指标值要求的试件数等于或大于有效试件
总数的90%时,判其为合格,小于90%时则判其为不合格。

7.3.1.5
符合弹性模量指标值规定的试件数等于或大于有效试件总数的90%时判为合格,小于70%则
判为不合格。当符合弹性模量指标值要求的试件数等于或大于有效试件总数的70%,但小于90%时,
允许对不合格项目重新抽样进行复检,其结果符合弹性模量指标值要求的试件数等于或大于有效试件
总数的90%时,判其为合格,小于90%时则判其为不合格。

7.3.1.6 甲醛释放量,按 GB18580
的判定规则与复检规则进行。

7.4 综合判定

样板的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及其偏差和理化性能均符合相应等级要求时,该批产品判定为合格,否

则应降等或判定为不合格。

style="width:3.1067in" />GB/T 9846—2015

7.5 产品的计量

胶合板应按立方米计算,其允许公差不得计算在内。测算单张胶合板时,可精确至0.00001
m³; 计

算成批胶合板时,可精确至0.001 m³。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8.1.1
在每张胶合板背板的右下角或侧面加盖表明产品名称、类别、等级、甲醛释放量级别等标志。

8.1.2 等级标记用似、A 、 分别代表普通胶合板的各个等级。

8.2 包装

产品应按不同类型、规格分别妥善包装。每个包装应附有注明产品名称、面板和芯板的树种和厚

度、类别、等级、生产厂名、商标、幅面尺寸、数量、产品标准号和甲醛释放限量标志的检验标签。

8.3 运输和贮存

产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注意防潮、防雨、防晒、防变形。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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